群眾可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決策建議;我市將運用數字技術助力科學決策;違規決策將被依法追責……10月19日,《溫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細則》(征求意見稿)在市政府網站發布,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。該實施細則有望進一步規范我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,提高決策質效,明確決策責任,切實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。
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出,決策事項的作出應當按照決策啟動(納入目錄)、草案擬定、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、集體討論決定、決策公布等程序進行。其中,決策啟動的主體除了政府部門之外,還包括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。后者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,可以只提出事項名稱、法律法規依據和主要理由。
決策承辦單位起草決策草案,應當廣泛深入開展調查研究,全面準確掌握有關信息,充分協商協調。根據決策事項的性質類別、復雜程度、影響范圍、社會關注度、實施條件等因素,承辦單位可以采取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、書面征求意見、聽證會、座談會、實地調研、社會調查、網絡平臺互動、與特定群體進行溝通協商等形式,聽取社會公眾意見。
此外,決策承辦單位還應當通過政府網站、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、廣播、電視等便于社會公眾知曉的途徑,公布決策草案及其說明等材料,明確提出意見的方式和期限,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對專業性、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,決策承辦單位應當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、專業機構對其必要性、可行性、科學性等開展咨詢論證。
面對大數據、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,該征求意見稿還就如何運用數字賦能行政決策作出規范。市、縣(市、區)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政府辦公機構、大數據發展管理職能部門等單位,依托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,推動重大行政決策數字化建設,構建上下貫通、部門協同的數字法治決策智能化應用體系。數字法治決策智能化應用體系應當充分應用大數據、人工智能技術,圍繞決策事項目錄自動生成,決策草案擬定、合法性審查、決策后評估等方面,建設智能工作平臺,提供數字決策全生命周期智能輔助。
征求意見稿還對決策機關違反細則的責任予以明確,將由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,對決策機關主要領導、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。對探索性改革決策事項,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者出現失誤、錯誤,但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程序決策、執行,且勤勉盡責、未牟取私利的,按照規定減免責任。(記者 謝樹華 實習生 陳妍)